近日,主人带宠物猫带宠物去医院注射疫苗,更是在离开这里医院过不久就生命了。宠物主人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那些要求赔偿精神包括财产损害的赔偿,但法院是对宠物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受理支持。

2015年7月11日,郑某到某医院为宠物猫注射疫苗,注射后赶到医院后,才发现宠物猫躺到、口吐泡沫,于是前往医院抢救。尽管医院根据不同情况了奋力抢救措施,但宠物猫到了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地。
郑某法院起诉称,医院诊疗人员郭某诊疗时还未我得到北京市兽医执业许可。医院在给猫注射疫苗前并无速回少数个体会在注射疫苗后又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躲避猫的死亡负有彻底责任。
一审法院其实,医院工作人员郭某在为宠物猫可以实行疫苗注射时并未提出兽医师执业证,属工作瑕疵范畴,而医院仅应就其工作瑕疵对宠物猫注射疫苗后的死亡承担一定会的责任。
就原告没有要求精神损害内容,法院认为,精神损害不单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造成侵害的情形,特殊情况下这对“本身人格象征意义的某个特定纪念物品”被非法侵犯时也可以请求精神赔偿,而宠物并不具高此特性,故法院无权支持。
因宠物猫的购买和养殖在市场上并无固定不动价格,另外郑某也就没提交证据证明,并且法院将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加强医院过错程度,结果作出判决医院赔偿郑某损失2000元。
郑某不服气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案件审理其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事实清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