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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裁定司机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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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搭车司机运送一只宠物猫,但猫死在了路上。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该司机无视共享乘车平台协议,未经许可运输一只活宠物,导致宠物死亡,并责令该司机承担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发生原因:这只猫搭了一辆便车,然后死于一场事故

据了解,2017年3月,该案原告方某华在香港以5万港元(约合44,8886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喜马拉雅宠物猫,然后将其放在朋友黄某桥的家中。2019年6月,乔黄和丈夫罗将他们的宠物猫送到深圳龙华苏某强家中繁殖。

2019年7月6日中午12点,苏某强在征得罗某同意后,通过郑网公司的顺风车APP下单,委托顺风车司机张某生将宠物猫送回广州天河的罗某处。当天下午4点,罗某把猫抱到医院后发现猫已经死亡,医院确认猫已经死亡4个小时。

随后,罗某报警,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明确表示,他知道有顺风车APP规定司机不能接送宠物,但他还是接了几次订单。

据悉,张某生与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顺风车平台签约《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约定运营费用将由某网络公司所属企业某网络公司代收代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某网络公司承担。同时,某网络公司发布《某哈顺风车合乘公约》,明确要求骑乘用户自行参与,禁止个人送宠物等行为。

为维护自身权益,方某华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苏某强、张某生、网络公司赔偿5万港币,并支付养猫费用及精神赔偿金。

法庭审理:争议的焦点是责任的认定

法院获悉,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责任的认定。方某华将本案宠物猫交由黄某侨代为寄养的,视为委托黄某侨处理该宠物猫饲养的一切事务,黄某侨及其丈夫罗某的行为视为履行委托事项的行为。

在征得罗某同意后,苏某命令张某通过顺风车APP运送宠物猫。张某违反了不单独送宠物等拼车规则,没有认真审查顺风车司机的资质,也没有改善运输条件。他有一定的过失,承担25%的责任。

顺风车“顺”走猫命,龙华法院判司机担主责

罗某明知宠物猫不适合单独运送,仍同意苏某随意找车辆运送宠物猫,未明确告知运送指示和运送条件等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5%的责任。

作为一名顺风车司机,张先生接受了运送宠物的订单,尽管他知道自己无法独自运送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管理不当,运输不及时,导致宠物猫死亡,承担50%的法律责任。

案发前,两家互联网公司在平台上积极履行信息交换服务义务,明确告知司机和乘客不能独立发送宠物,并应承认已履行了平台的审查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龙华法院判决被告苏某强、张某生分别向原告方某华支付赔偿金1112222.22元、22444.4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评委提醒:运输宠物需要注意运输渠道的选择

随着宠物行业的发展,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与宠物相关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方便起见,许多官员会选择顺风车接送宠物,甚至把宠物单独交给司机。

但需要注意的是,拼车宠物的风险极高,在单独运输宠物的过程中,没有办法保证宠物的安全。“铲屎官”如果自己确实有运输宠物的需要,请尽量选择正规有保障的托运平台,如果可能的话自己运输。如果你必须搭便车运送你的宠物,尽量和你的宠物或朋友或亲戚一起旅行,并时刻注意车里的宠物。